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建筑垃圾及碎石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阶段性)(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15万吨建筑垃圾及碎石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阶段性)(阶段性)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蔡楼村(泰合混凝土东侧、311国道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高辉
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