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卫生院迁址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卫生院迁址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利辛县大李集镇镇区西侧,派出所东侧,Y129(老街路)南侧,大寨沟北侧,厂区中心(经度:116.107217°、纬度:33.019491°)。
******卫生院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杨院长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