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调味品、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3月8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调味品、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传真:******(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传真)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调味品、食品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412-341660-04-01-570261
建设地点:亳州市高新区槐花路以南、曹仁路以东、合欢路以北、文苑路以西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中泰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场地颗粒物满足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杀菌香料生产线粉碎、混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调味香料生产线粉碎、混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放口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相关规定。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东厂界沿文苑路边界25m范围内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侧满足3类标准限值。
******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外售资源化综合利用;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发布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12-341660-04-01-57026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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