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政道路积水点整治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县市政道路积水点整治及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BZMC2025GC50601 |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蒙城县庄子大道81号 |
招标联系人 |
王硕硕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南华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葛帅帅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6条”中“(4)被替换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管理,若发现须再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替换金额。”的内容。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7条”更正为“7、承包人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公司须指派专人(本公司在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通过专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因拖欠工资出现农民工群体事件和讨薪事件发生的,则视承包人违约,并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要主动接访,否则按缺勤进行违约处理。”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5条”中“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给予5000元/次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超过3次,则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正为“施工单位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将给予5000元/次违约金,并进行返工处理;超过3次,则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8条”更改为“8、承包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及亳州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有效扬尘治理措施。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处5000元/次的违约金。”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17条(6)款”更改为“(6)承包人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外,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每次人民币1万元的处理。”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17条(8)款”更改为“(8)未按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措施等,每发现一处扣承包人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18条(3)款”更改为“(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15万元/次的违约金。”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补充条款,第17条(2)款”中“承包人擅自强行施工,除工程量不予确认外,另罚承包人5000元/次。”更改为“承包人擅自强行施工,除工程量不予确认外,另处承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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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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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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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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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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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建设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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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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