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3CG13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南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有限公司,具体详细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万洋众创城A8栋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伍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00元)
2、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多功能切菜机、长龙洗碗机 品牌:飞鹰、 捷莱特 规格型号:YQC-1000、FA-ABC 数量:1台 单价:12000元/台、135000元/台 |
更正日期:2024年2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12月13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月3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2月2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小学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夏侯巷 39 号
联系方式: 周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工
电 话:0558-****** ******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0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