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BZSJ2025GC50901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药都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交通综合办公路七楼 |
招标联系人 |
杨浩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经开区国购汇金广场 B 座 11 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秦虎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5GC509),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 1、按照《关于启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文件范本的通知》,范本中房建项目评标办法模板的类似业绩包括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所以针对亳州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的原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满分10分),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32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满分10 分),建议修改为: 1.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XX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满分5分。 2.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满分5分),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XX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得 5 分;满分 5分。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不能重复。以此满足《关于启用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文件范本的通知》范本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4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满分10分) 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满分10分。 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满分5分)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得 5 分;满分 5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5分) 投标人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得5分;满分5分。 2、按照亳州市《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附件1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平竞争审查条款要求,招标人不能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业绩要求。亳州机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控制价是3024.257801元,投标人拟派建造师类似业绩要求3200万元,属于设定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业绩要求的情形,所以建议降低3200万元的业绩金额要求?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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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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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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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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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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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责任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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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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