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西阳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西阳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二次)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100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城关镇乐行路北侧、S202线西侧5幢 |
招标联系人 |
何经理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涡阳县西阳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二次)(项目编号:BZGY2025GC510)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总监理工程资格要求2.3其他: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在监工程(截至开标时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均视为有在监工程,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最近一次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则视为无在监工程。未提供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资料,一经发现均视为有在监工程,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经了解,有大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监理企业参与投标,为保证本项目开标公平公正,选择出符合招标文件具有真正实力的监理企业,评标时是否可以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监工程,即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剔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监理企业,以避免其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而严重影响中标结果,并避免中标结果投诉,从而大大减少评委工作量。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中,项目总监工程师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未提供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资料,一经发现均视为有在监工程,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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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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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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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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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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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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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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