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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2.13)-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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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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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时间 罚款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亳州市谯城区七米服装店 ******MAD2XBEQ4T 唐欠欠 亳州市谯城区七米服装店
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1号
销售不合格服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罚款600元 2024/12/12 6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巴巴达童装店 ******MA8NE4L70W 孟晓丽 谯城区巴巴达童装店涉嫌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2号 涉嫌销售不合格服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罚款395元 2024/12/12 395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有限公司 ******MAD913K42Y 李林 ******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4号 无证生产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28.6元 2024/12/11 10028.6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孟庆伟电动车经营部 ******MA2QKQNB0K 孟庆伟 谯城区孟庆伟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5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2024/12/11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刘元电动车经营部 ******MA2U4M8434 刘元 亳州市谯城区刘元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6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1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大怪车行 ******MA2RTHHT5C 李陆妹 亳州市谯城区大怪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7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2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张玲 ******MA2QKTLN4E 张玲 张玲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8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3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刘翠莲亳州市谯城区宏权电动车行 ******MA2THMBR0K 刘翠莲 亳州市谯城区宏权电动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49号 亳州市谯城区宏权电动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4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王红新电动车经营部 ******MA8Q563E2P 王红山 谯城区王红新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0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5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凡原亮电动车店 ******MA2NPX940X 凡原亮 亳州市谯城区凡原亮电动车店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1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6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谯城区古井镇孙玉电动车销售部 ******MA2QKM0F6P 孙玉 谯城区古井镇孙玉电动车销售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2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7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袁帅帅电动车经营部 ******MA2NKNJ8X0 袁帅帅 亳州市谯城区袁帅帅电动车经营部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3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7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亳州市谯城区鸿权电动车行 ******MA2QK14602 刘翠莲 亳州市谯城区鸿权电动车行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谯市监处罚〔2024〕1154号 从事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8元 2024/12/12 2000 ******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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